此條目介紹的是得到国际社会普遍承认的国土面积相对狭小的主权国家。关于未获得国际社会普遍承认的实体或虚构组织,请见「微国家」。
微型国家(英語:Microstate),有时也称为“超小国家(Ministate)”,指的是国土面积和或人口数量皆非常小的主权国家。但是,国际法中并未明确定义这里的“国家”和“非常小”。[1]最近一些对于微型国家的定义更加侧重于确定与其规模和人口相关的定性特征,例如会将其部分主权(国防事务等)委托于较大国家。
目前全球国土面积最小的五个主权国家(圣马力诺、图瓦卢、瑙鲁、摩纳哥和梵蒂冈)按相同比例尺从大到小排列
按陆地面积划分的世界上最小的国家分布地图。注意:有部分国家可能并不被视为微国家。
获得国际社会普遍接受的微型国家包括安道尔、密克罗尼西亚联邦、列支敦士登、马绍尔群岛、摩纳哥、帕劳和圣马力诺等。被公认为最小政治实体的主权国家是梵蒂冈,其居民不到1,000人,国土面积则只有44公頃(110英畝)。一些微型国家是由一个自治市组成的城邦。
需要注意的是,微型国家与私人國家并非完全相同的概念,后者通常是并未获得广泛承认的政治实体或其他组织。此外,像英国的王室属地、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特别行政区及其他公认国家的海外领土等没有完全主权的特殊领土也不被视为微型国家。
目录
1 定义标准
1.1 定量法
1.1.1 微型国家列表(按人口与面积)
1.2 定性法
2 政治特点
2.1 微型国家与国际关系
3 特殊案例
4 拟议的微型国家
5 相关
6 脚注
7 延伸